莎士比亚《亨利六世》的第二幕第二场对此做出了细致的说明。所有的司法审判都喜欢采取武力解决,也就是诉诸力量和身体,即诉诸动物性,用动物性取代法庭的理性来裁定谁对谁错,不看人的行为,而看他能施以多大的武力。这与现在流行的骑士荣誉的规则同理。如果有人对这个近代决斗的由来提出质疑,就请他读一下梅林根的著作《决斗的历史》。这个传统的拥护者中,明显大多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或者思想并不深刻的人,他们认为,决斗的结果才是能解决争端的神圣判决。
除了谈论决斗的起源,我们还应该了解,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用武力威胁来索取实际上很难得到的表面的尊重。这就像你为了证明屋子里很温暖,就用手握住温度计,让水银柱上升。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公民荣誉是为了与人和睦相处,尊重别人的权利,让他人觉得我们是可以信任的;而骑士荣誉则相反,它让我们必须心生敬畏,使我们不得不因为武力威胁而屈服。
如果我们的生活处于自然的状态,所有人都得用自己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对于人的诚实就不能太过信任;骑士荣誉的规则即让人产生的敬畏感大大超过让人产生的信任感,也许是对的。然而,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骑士荣誉的规则就不再适用了。在如今的文明世界里,这个规则如同被置于肥沃的田地和四通八达的道路之间的城堡和钟塔,显得没什么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