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圳、温州等地都发生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深圳、青岛依据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对续期进行了收费,一般只有几百块钱,最多不过几千块钱,而温州是希望依据“市场评估地价”进行续期收费,所需费用比青岛、深圳要高。针对这一问题,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时就表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2017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答记者时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而且,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可以说,总理的回应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而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也会展开,跟《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接的房屋产权续期制度未来将问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