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前者是消费了它的本身以为利的,后者是不供给消费,拿来做“交易的手段”以为利的。《洪范》上头,就把这两种并列。可见当时的商业,已很占重要的位置。他又追溯他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以下引《易系辞》的话,见第三章第一节。
据此看来,就可见得中国商业萌芽的早了。
后世的商业要分做两种:一种是《王制》所谓“市廛而不税”,《孟子》所谓“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孙丑篇》。按郑注《王制》说:“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赵注《孟子》说:“廛,市宅也。古者无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两说不同。这种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的廛舍是在国中;所经营的商业较大。《周礼》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内宰佐后立市,也属于这一种。国家管理他的法子也很严。《王制》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