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吗?艾尔(AL)?”
〔他本应答Its I(主格的我)〕可是他回答:
“Its me.(宾格的我)”
他觉得主格的“Its I.”是不自然的。
因此主格的“Its I”在广告中也是不自然的。在文法上这样写也就算了,但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它,可能就是一件不对的事。有时有人会抓到我们广告文案的文法错误,我觉得我们不必为此种好卖弄学问的态度去烦心。
问:葛里宾先生,关于“创作”这个字,在你自己心中是否有一个定义?
答:我很想避免使用“创作”这个字,而称之为“美工人员”、“撰文人员”及“广告影片制作人员”而不称之说“创作人员”。
我曾在许多演讲中说过,“创作”这个字眼在广告界俯拾皆是。譬如在媒体及与客户联系方面,你也能做得和广告写作及美工一样地有创意。
问:你是不是认为某些商品比其他的商品容易写?
答:是的。例如,家庭用品就比专卖药品容易写。潜在顾客在商店购买家庭用品的时候,愿意花上150至200美元的费用,因此也想要知道这种产品的所有资讯。但是没有人有兴趣知道头痛药的知识。当你去卖这类商品时,你要用相当多的想像力。
问:你喜欢写那一类的产品广告?你有没有喜爱的产品类别?
答:有,我很喜欢写保险公司的文案。我对其他产品的文案也很喜欢写,那是因为它用不同的方式来考验你的创造力。广告这一行的最大乐趣之一,是你有许多不同的商品与难题,而你必须自己去解决——至少在大广告公司是如此。有从一种商品跳到另外一种商品的机会,这实在是一种愉快的体验。5与顶尖高手李奥·贝纳揭示创意之谜